国土资函〔2015〕5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矿山公园申请命名验收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5〕178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额尔古纳矿山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文件要求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矿山公园。
二、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矿山公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着力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按照《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矿山公园规划》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做好园区内矿冶遗迹、地质遗迹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科普教育,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园管理,完善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内蒙古额尔古纳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矿山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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